全面調查、嚴格檢視—公布所有涉及與翁茂鍾不當往來之法官、前法官違失行為調查及人審會審議結果新聞稿
為回應外界對於法官倫理之高度關注,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於110年1月20日宣示,將全面調查翁茂鍾案卷證中其他法官涉有與翁茂鍾不當往來之情形,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與1月18日調查報告中認定有違失行為、尚未經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人審會)審議之12名法官及前法官,一併送交人審會審議。
經人審會於4月6日、7日密集審議相關卷證資料,並予受審議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決議共有26名(包含前次受調查之12名、本次新增之14名)法官、前法官有違失行為,決議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其間擔任翁茂鍾經營之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華公司) 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512號、第597號)之審判長,未行迴避,並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認有應受懲戒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
二、 其餘25名人員,認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均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公布名單如下:
- 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
-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花滿堂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黃崑宗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
-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 前最高法院法官劉介民
-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
-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洪昌宏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
-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世淙
(以上為1月18日調查報告公布之人員)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勝木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蘇重信
-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永茂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長林
- 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何清池
-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
-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明俊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楊省三
-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茂權
-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黃水通
-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永昌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永茂
-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
- 最高法院優遇法官林茂雄
(編號12至25為1月20日以後全面調查之人員)
上述25名人員中,計有22名離退、1名現任、2名優遇。
三、 人審會另決議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等2人之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
許宗力院長於110年1月20日宣示將全面調查後,司法院立即密集約詢受調查人、關係人、調取相關資料,除有3名受調查人因故拒絕約詢外,其餘均完成約詢,另約詢翁茂鍾、陳永昌、朱子慶等關係人,綜合本院現有書證、物證,交互核對、釐清事實後,完成審議資料,送交人審會審議。
經人審會決議,除上開26名經認定有違失行為外,就其他受調查人(23名),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包括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其後再無與翁茂鍾往來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而無行政懲處之必要,且為保護受調查但認定無違失行為人員之隱私權、名譽權,經人審會決議不公開其等姓名。
另有9名人員雖出現在翁茂鍾之筆記本內,但經核對人事資料,或是離退後始與翁茂鍾往來,或已死亡,故並未進行調查。
上述違失行為,雖多屬十、二十餘年前之事,但已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司法院深切反省、自我檢討,翔實調查、慎重審議,公布所有違失行為人員名單,以回應社會關切;司法院另已修正《法官法》(已於109.7.17施行),於職務法庭加入參審員制度,廣納多元觀點、提升職務法庭判決公信力,並實施「清明專案」及「設置檢舉管道」,列管高風紀危險法官,定期檢討、強化監督,作為法官群體之警惕,也才能使絕大多數兢兢業業、廉潔自持的法官,重獲人民之認同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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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4-07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