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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調查、嚴格檢視—公布所有涉及與翁茂鍾不當往來之法官、前法官違失行為調查及人審會審議結果新聞稿

       為回應外界對於法官倫理之高度關注,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於110年1月20日宣示,將全面調查翁茂鍾案卷證中其他法官涉有與翁茂鍾不當往來之情形,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與1月18日調查報告中認定有違失行為、尚未經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人審會)審議之12名法官及前法官,一併送交人審會審議。

       經人審會於4月6日、7日密集審議相關卷證資料,並予受審議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決議共有26名(包含前次受調查之12名、本次新增之14名)法官、前法官有違失行為,決議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其間擔任翁茂鍾經營之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華公司)  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512號、第597號)之審判長,未行迴避,並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認有應受懲戒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

二、 其餘25名人員,認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均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公布名單如下:

  1. 前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
  2.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3.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花滿堂
  4.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黃崑宗
  5.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
  6.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7. 前最高法院法官劉介民
  8.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
  9.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洪昌宏
  1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
  11.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世淙

 (以上為1月18日調查報告公布之人員)

  1.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勝木
  2.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蘇重信
  3. 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永茂
  4.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長林
  5. 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何清池
  6.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
  7.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明俊
  8.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楊省三
  9.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茂權
  10.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黃水通
  11.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永昌
  12.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永茂
  13.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
  14. 最高法院優遇法官林茂雄

 (編號12至25為1月20日以後全面調查之人員)

上述25名人員中,計有22名離退、1名現任、2名優遇。

三、 人審會另決議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等2人之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

       許宗力院長於110年1月20日宣示將全面調查後,司法院立即密集約詢受調查人、關係人、調取相關資料,除有3名受調查人因故拒絕約詢外,其餘均完成約詢,另約詢翁茂鍾、陳永昌、朱子慶等關係人,綜合本院現有書證、物證,交互核對、釐清事實後,完成審議資料,送交人審會審議。

       經人審會決議,除上開26名經認定有違失行為外,就其他受調查人(23名),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包括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其後再無與翁茂鍾往來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而無行政懲處之必要,且為保護受調查但認定無違失行為人員之隱私權、名譽權,經人審會決議不公開其等姓名。

       另有9名人員雖出現在翁茂鍾之筆記本內,但經核對人事資料,或是離退後始與翁茂鍾往來,或已死亡,故並未進行調查。

       上述違失行為,雖多屬十、二十餘年前之事,但已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司法院深切反省、自我檢討,翔實調查、慎重審議,公布所有違失行為人員名單,以回應社會關切;司法院另已修正《法官法》(已於109.7.17施行),於職務法庭加入參審員制度,廣納多元觀點、提升職務法庭判決公信力,並實施「清明專案」及「設置檢舉管道」,列管高風紀危險法官,定期檢討、強化監督,作為法官群體之警惕,也才能使絕大多數兢兢業業、廉潔自持的法官,重獲人民之認同與信任。

  • 發布日期 : 110-04-07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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